房价|签订居间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房价|签订居间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一、【房产中介资质】
购房人先要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 , 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 。 如果购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进行洽谈的过程中 , 发现中介公司未经备案、注册登记或执业经纪人证号名不副实 , 应谨慎交易 , 向有关部门核实、举报法 , 实践中不乏中介公司人员卷款而逃的案例 。
二、【明确中介费用】
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用所包含的项目 , 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费外 , 其余的所谓垫资费、看房费、跑腿费等等都属于“黑收费” 。 同时根据《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 , 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居住房屋买卖中介费不超过成交价的2% , 也就是说对于买卖其中一方 , 多只能收取1%的中介费 , 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的支付条件 。 原则上是在中介公司促成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支付 , 但鉴于房屋交易过程中环节较多 , 可以将中介费的支付与工作进度相结合 , 做到哪一步就付哪一步的中介费 。 注意居间合同要求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用或只介绍买、卖双方认识就全额收取中介服务费相关条款 。 另外现在上海地区的银行贷款都不在支付返利 , 有可能房产中介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办理贷款的服务费 。 律师理解 , 支付可以但也只能支付给银行 , 由银行出具服务费收据 , 房产中介费用只能是成交价的1% 。
【房价|签订居间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三、【买卖双方资料】
这个方面主要是出卖方 , 需要提供房产证、银行贷款情况、有无司法限制、有无租赁、有无抵押等相关资料(应要求房产中介出具该房屋所在地交易房屋产权登记情况 , 俗称“产调”)对于买方也就是身份证明 。
四、【意向金转定金】
一般买方付了意向金 , 在规定的日期内是不得退意向金的 , 如在此期间卖方签字确认 , 并收取了意向金 , 则转变为定金 。 那么此时如有变化 , 则要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 。 所以要格外留心定金、订金 , 预付款 , 违约金条 , 尾款等款项 。 如果是对方提供的为格式合同 , 那么 , 在签订合同前 , 好请专业律师把关 , 修改、删除合同中对己不利“霸王条款” , 增加自身需要的条款 , 以达到利益平衡 , 降低纠纷、损失发生 。

五、【房款支付事项】
买卖过程中各期支付金额、期限及方式都是要注意 , 一经确认 , 不按约履行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 所以要量里而行 , 多给自己留有时间和空间;税收、相关费用等的承担及各类更名手续的办理及费用承担;该房屋内是否存在未迁出户口及迁出期限等各项内容均应做出明确、详细的约定 。 另外 , 若涉及车位问题 , 也需由双方进行明确约定 。
六、【交房设备户口】
交房要明确时间 , 逾期应约定迟延履行金;设备装修价款如另外作价 , 则应另签协议 , 避免多缴税费 。 户口好是交易过户前迁出 , 同时也需要明确约定具体的法律责任 , 这个一定要千万注意 。
通过以上阅读 , 相信大家应该明白居间合同签订流程要注意什么了 , 我们买房时房产中介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 必须加强重视 , 因为这关系到能够顺利买房 , 经济买房 , 安全购房 , 与房产中介签订居间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上六项内容 , 切不可贪小便宜 , 以免上当受骗 , 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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