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钱|拆迁补偿,“拿钱”还是“拿房”,很多人选错,听听懂行人怎么说( 二 )


1.?拆迁前必须公示。在拆迁之前,当地都会向拆迁区域发布拆迁公告,阐述拆迁原因、期限及拆迁单位,广为张贴,家家户户都须了解拆迁事项,方便拆迁者行使自己的权利。
2.?空白协议书绝对不签。开发商有时为了快速达成协议,采用口头承诺的方式应付被拆迁者,或者给你一份格式协议,很多地方都是空白,这时候我们要记住,口头上的承诺一定要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合同不能留白,必须填满,防止开发商时候不认账或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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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定拆迁主体的合法资质。要注意,具体执行拆迁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关部门审批的合法资质,否则可能损害我们的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部门才有审批房屋拆迁的资格,乡、村不属于拆迁征收房屋的主体。
4.?拆迁顺序别搞错,拒绝拖欠款项。正常情况下,确定拆迁后,都是先签协议,然后给补偿款,最后才拆迁。有时候开发商为赶工期,会催着拆迁户先搬迁,承诺后续给补偿款,这是违背国家拆迁规定的,一旦遇到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跑路,房子被拆后补偿款却拿不到,只能吃闷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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