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岳阳颁发首证,“房子不归我,但我能住”已实现

房子|岳阳颁发首证,“房子不归我,但我能住”已实现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采访人员 郝家勇 通讯员 于琮)2月11日,家住湖滨社区宏润家园的孟女士顺利拿到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这也是岳阳市产生的首张居住权证明,它标志着岳阳市居住权登记的正式落地。
岳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登记,能有效解决养老住房保障、共有财产分割方面等现实问题,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有效保障弱势群体基本需求。
在现实中,离婚案件的弱势一方、孤寡老人等群体往往面临住房基本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的困境,通过设立居住权,将从法律层面有效解决这一难题。最明显特征的就是“房子不归我,但我能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表示,居住权登记是国家层面维护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有力举措,中心将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相关要求,依法登记,为增强人民幸福指数作出积极贡献。有该项业务需求的市民,现在均可携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居住权合同,或生效的遗嘱、遗嘱人的死亡证明,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申请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咨询办理。
【 房子|岳阳颁发首证,“房子不归我,但我能住”已实现】来源:岳阳日报
作者:郝家勇 通讯员 于琮
编辑:李雨沁

【来源:岳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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