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婚前婚后买房这样买,你必吃亏!一起来听下专业律师的建议( 二 )


情况一:男方父母婚前出资120万元用于首付 , 房子婚前登记在男方名下 , 婚后共同还贷款?
根据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 ,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 ,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 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 , 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说人话就是:这样的情况下双方先协商 , 协商不成房产是一般属于男方的 , 没还完的贷款男方承担 , 但是对于婚后房屋的自然增值和共同归还的贷款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 。
情况二:男方父母婚后出资120万元用于首付 , 房子婚后登记在男方名下 , 婚后共同还贷款?
这样的情况下首付部分的房产大概率还是男方个人财产 , 但还贷款及其增值部分大概率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本文作者:梁聪律师团队徐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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