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婚前婚后买房这样买,你必吃亏!一起来听下专业律师的建议

广州市|婚前婚后买房这样买,你必吃亏!一起来听下专业律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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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婚前婚后买房这样买,你必吃亏!一起来听下专业律师的建议

现代社会男女结婚的成本相当高 , 既要有房也要有车已经成为很多人结婚的标配 , 这就带来了不少问题 , 一方面是很多年轻人年纪不大 , 存款尚不够支撑这些大额支出 , 另一方面到了适婚年龄好不容易遇见一个合适的人 , 婚也不能不结 。
可怜天下父母心 , 双方的父母为了子女通常会给与很大的经济支持!由此也带来一些房产加名的问题 。 很多女孩子会要求说房产证上必须加我的名字 , 不然这个婚我就不结了等等 , 这类问题是不是现实生活中经常遇见?下面就给您讲下我之前遇到的一些情况
之前有女方要找我咨询为了方便记忆 。 女方简称小红 , 男方简称小王 。 小红和小王准备结婚了 , 双方父母坐在一起一合计 , 准备共同出资170万给小两口 , 其中男方父母出资120万元用于购房款 , 女方家的50万元用于给小两口买车、装修、买家具等其他支出 。 但是房本只登记小王也就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 , 那房子不管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购买都有很大的风险对女方不利 , 存在着很多问题 。

买房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价值的贬值和保值问题
根据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 , 车子、装修以及家具使用后价值会逐渐减损 , 而房子价值高 , 这些年来房价高居不下 , 甚至很多都出现了房屋价值攀升 。 那假设婚姻真的出现问题而分割财产 , 女方当初的出资是一个贬值的情况 , 男方支出的房子确是增值的 , 这对女方在婚姻中的付出来说真的公平吗?
问题二:即使是婚后买的房子女方也不一定有份
根据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中提到:当事人结婚前 , 父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出资的 , 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 ,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 当事人结婚后 ,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 依照约定处理 ,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附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 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 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 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附: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说人话就是:结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 , 房子属于男方 , 除非另外有约定 。 婚后的男方父母出资买房要看有没有约定 。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算是夫妻共有的房子 , 但如果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归男方一方的 , 你照样没份 。
那该怎么处理呢
方案一:男方出资70万 , 女方出资50万元 , 共同出资购买房子 , 男方另外的50万用于购买家具、装修、车子等物品 。 房本写2个人的名字 , 一般情况下 , 男女双方各占一半房子的产权 , 这样子可以保证女方的利益最大化 。
方案二:男方和女双可以遵循公平原则 , 房屋出资款按份额出资 , 像是三七开、二八开等等都可以 。 到时候有纠纷可以按照这个比例来分割 。 这样做的好处是男女双方的权益都得到了保护 。 同时还要提醒一点: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凭证 , 也可以请专业的律师了解详细情况后撰写一份协议进行把关 。

如果贷款买房又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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