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县)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房屋预征收签约期限内 , 组织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 应在房屋预征收范围内实时公布签订情况 。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期限、协议生效条件等事项 。
补偿决定作出后被征收人不搬迁怎么办?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作出后 ,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未提起行政诉讼 , 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 , 由区(市、县)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在区(市、县)棚改部门、房屋征收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指导下 , 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居民可成立以栋或单元为单位的自治改造委员会 , 协助开展入户调查、宣传动员、签约搬迁等工作 。
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贵阳日报
编辑:杨永婕(实习)
责编:王 营
审核:曹钦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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