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律师解读华帝诉吴亦凡公司:与明星签代言合同要注意什么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新闻报道,华帝公司诉争的是合同解除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即协议解除。另一种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即法定解除。很明显,本案中,华帝公司依据的是法定解除。
赵良善指出,华帝公司能否解除与吴亦凡公司之间的合同,关键是看吴亦凡公司是否违背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本案中,吴亦凡因犯罪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故合同解除的条件已成就,华帝公司可解除与吴亦凡公司之间的合同。
明星|律师解读华帝诉吴亦凡公司:与明星签代言合同要注意什么


【 明星|律师解读华帝诉吴亦凡公司:与明星签代言合同要注意什么】赵良善介绍,只有在华帝公司与吴亦凡公司之间的合同被解除的情况下,才可认定是否退还服务费以及退多少。如果在吴亦凡被刑拘之前,双方已履行一部分合同义务,那么吴亦凡公司可退还相应的部分服务费。如果在吴亦凡被刑拘之前,双方还未履行合同,那么吴亦凡公司应退还全部服务费。
赵良善提醒,委托方在与明星签订代言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协议解除的情形,尽量明确约定在什么情况下可解除合同并退服务费,尤其是当明星有犯罪、被劳动教养、被治安处罚、被列为劣迹演员等情形时,委托方可无条件的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全部服务费,以及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文/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 李铁柱
编辑/乔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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