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房地产公司偷逃税的野蛮操作

【无锡|房地产公司偷逃税的野蛮操作】无锡|房地产公司偷逃税的野蛮操作

昨天在看《中国税务报》上发现一起房地产公司偷逃税的案件 , 这起案件算是比较经典的 , 几乎把能犯的错误都犯了 。

案件起因其实很简单 , 税务机关接到实名举报 , 举报房地产企业通过一个名为“马某”的账户给员工发工资;收取的中介服务部分佣金并未转入银行对公账户 , 而是通过POS机刷卡方式汇入一个名为S信息咨询服务部(马某名下的个体工商户 , 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单位账户 , 或转入了“马某”账户;该公司代销某房产项目收取佣金后 , 并未对外开具发票 , 存在隐匿收入嫌疑 。
从上述举报的叙述中我们能发现 , 企业犯了以下几个错误:
1.私人账户发工资
2.三流不一致
3.私人卡收款
其中第一项及第三项在税务机关的角度上来看 , 几乎可以认定企业是偷逃税了 。 企业最让人无语的是合同流和资金流居然不一致 , 用主体公司签合同 , 用其他的企业或者个人账户来收取佣金 。 稍微有点财务知识的人都应该知道三流合一的重要性 。 就算是由于业务的特殊性 , 需要用个人卡收款 , 收款之后也应该汇入公户从而申报 , 这样就算是用的私人卡收款 , 最后也汇入到了公户中 , 个人卡只是作为了一个中转 , 那就没什么问题 。 关键是企业的这个操作就有点迷了 。
税务机关接到实名举报之后肯定是需要调查的 。 调查中发现公司对公账户其实并无异常 , 但是马某的S服务部年资金收入达到了8000万以上 , 支出的工资及佣金到达了3000万以上 。 一家个体户 , 资金有如此大的流水 , 肯定会让人怀疑 。
而后税务机关找了公司负责人杨某 , 杨某也承认了用S服务部收款以及用马某的私人卡发工资的事实 , 并愿意补税 。 接下来杨某的“骚操作”来了 。
自查的结果是隐瞒了收入135万 。 朋友帮忙发了3000多万的工资 , 收入您隐瞒了135万?之前闹得比较大的薇娅以及邓伦的偷逃税案件 , 我们都能看到 , 结果一般都是自查的金额较大 , 税务后来查到的一些金额较少 , 基本都是主要问题都交代了 , 细枝末节的问题可能财务人员自身能力有限没发现 。 这种情况是情有可原 , 但是杨某这种情况明显是在欺负税务机关 。 一般都到了这一步 , 那么能交代的就尽量交代吧 。 税务机关想要查那么不存在漏网之鱼的 。
最后税务机关查到 , 企业隐匿收入9383.68万元未申报 , 共逃避缴纳税款1515.53万元 。 此外 , 企业还存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43.46万元的违法情况 。 接下来就是处罚阶段 , 税务机关的常规处罚就是罚款滞纳金等 , 但是经过税务机关多次催促之后 , 企业仅补税978万 。 由于公司偷逃税款已经达到了刑事责任标准 , 税务机关已经将其送达公安机关跟进 。
其实到最后一步 , 只要能够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罚款 , 同时企业之前并无因为税务问题而受到处罚 , 那么就可以适用“首违不刑”的条例 , 薇娅邓伦等明星就是这个条例的受益者 。 但是涉案企业通过一系列的操作 , 终于把老板送进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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