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富家女在长沙买了套房后竟然忘了,5年后想起回家一看,当场崩溃( 二 )


第三十六条规定 ,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 , 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 其次 , 老刘将申女士的房子大变样 , 已经造成毁损 , 申女士有权利要求老刘还原房子的构造 , 如果老刘还给申女士造成损害 , 申女士可以去法院请求损害赔偿 , 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

老刘未经申女士同意私自将房子租出去是不对的行为 ,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 , 征得出租人同意 , 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 如果老刘要将房子转租出去 , 那也要征得申女士同意 , 而且申女士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
申女士不愿自己的房子租给陌生人 , 根据第二十四条规定 , 承租人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情节的 , 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 收回房屋 。 最后 , 申女士可以让租客搬出收回房屋 , 而因此造成损失的 , 由老刘赔偿 。
至于申女士拖欠的1万物业费 , 虽然她从来没有入住过 , 但物业费还是要补上的 , 因为《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 ,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 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
所以 , 申女士要补上欠的1万物业费 , 只有出现以下五种情况才能少交或者不交物业费 , 这五种情况是:1、小区的配套设施不达标;2、逾期交房;3、签署合同之后多出来其他服务;4、物业单方面提高服务的收费标准;5、物业费超过当地部门制定的标准 。

【限购|富家女在长沙买了套房后竟然忘了,5年后想起回家一看,当场崩溃】君子一言驷马难追 , 老刘既然把房子低价卖出去了 , 那就不要后悔当时的决定 , 这是做人的基本诚信 , 但他却趁人不知情 , 私自将房子租出去 , 这种行为不仅不讲诚信还触及法律问题 , 只有法律给出公正的判决 , 老刘才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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