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场和观点的区别

事实,是客观事物所反映给人们的实际状态与现象,是明摆着的现实,是事物的客观实际 。其立场与观点往往建立在事物反映出的状态及现象之下 。
事实本来就是事实,但人们总会把之从两方面来认识,即有真正的事实和虚假的事实,真正的事实可以给人们带来正确的立场和正确的观点,以致对事实作正确的判断;虚假的事实可以误导人们对事实的立场和观点,以致对事实造成错误的判断 。
不同的人,由于立场不同认识不同对事实的看法也就不同,有的人能认清事实,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并能主流大事实;有的人却利用事物的一些表面现象,歪曲事实真象,把被歪曲了的事实或者把一些支流的小事实无限扩大为大事实,实际无限放大的事实,结果也就变成了虚假事实或者说是被歪曲的事实 。有的人为了达到他们不可告人之目的,否认真正的事实,用放大或歪曲的事实大做其文章 。比如说,有些人把六七十年代特殊环境下的不足和个别消极现象,当作普遍的现象、普遍的事实,大肆给公有制集体化泼脏水,进行污蔑和攻击等等 。
曾经饿过肚子,生产队有人岀工不出力;对曾经的地富反坏进行管制,知青下乡落户,干部进五七干校等等,是不是事实?是事实 。但对这些事实就有不同的认知,站在劳动人民的立场,站在正确对待事实的立场,认为六七十年代应该肯定为火红的年代,是人民激情燃烧的岁月,知青下乡,干部进五七干校是锻炼,是转变人的思想,而不是有的人说的是所谓的劳改 。
而站在地富反坏和少数人的站场,就和广大的人民群众完全相反,认为六七十年代是苦不堪言,不堪回首的年代 。举例不用再举,充分说明站在什么样的立场,对事实的认识和看法是完全不一样的,立场观点与事实的区别就在这其中 。
当然有区别,以我们律师工作为例 。
有些律师面对同样被合法证据证明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只是因为立场不同,就可以毫无愧色的颠倒黑白,这就是立场在起作用 。
法律人士在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大家都会遵循一定的规则来认定事实,这个规则就是合法证据及合法证据证明的事实 。从正确的事实出发,依据一定的规则,才能得出正确的观点 。这是可以普遍适用的 。
比如,合同一方违约是双方认可的事实,但是一方违约是否导致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这需要以法律为依据来做判断,各方可以有不同意见,但最终的认定是由法院依法做出的,这就是得出正确观点的规则 。
讲事实,首先要讲认定事实的原则 。如果毫无原则,仅凭自己的感情来认可某种事实,或者否定某种事实,那最多只能叫观点 。
比如,司马氏对联想和老柳的质疑,许多人认为那是事实,其实这些人中许多人并没有认真听司马氏的理由,更不愿意听反对一方的理由,因此这些人只有盲目的观点和立场 。
有经验的律师在法律文书中和庭审发表意见时,只使用肯定的陈述句和否定的陈述句,而通常情况下不会使用疑问句,因为疑问句是表示不肯定 。司马氏对联想和老柳的质疑,用的大多是疑问句,也就是说,司马氏为自己的观点留了后路,“我只是质疑啊,我可没有肯定说就是这样 。”但是,马粉认为这就是事实,其实这只是司马氏观点和立场 。
马粉可能会质问我,你凭什么说不是事实?我的回答是,生活中的许多事实不需要证据,只需要正确的逻辑就可以 。比如,负债率高低并不是判断一个企业好坏的唯一标准,这是懂企业的人都认可的事实,因此,正确的逻辑就是负债率高并不等于一个企业不好,有的时候反而证明一个企业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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