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妈在你这住着不舒服,还是回老房子”“你的房已经卖了”( 二 )


像老三这种 , 私自把老母亲的房子给卖了 , 实际上不只是对老母亲不负责任 , 也是对其他兄弟姐妹们不负责任 , 若老母亲身体真的不行了 , 子女们可以去老母亲家轮流照顾 , 这样也方便 。
如今这种情况 , 若是老母亲躺在床上动不了了 , 兄弟姐妹们去老三家照顾老母亲 , 也是多有不便 , 毕竟大家都成家了 , 老三不仅是个女儿的身份 , 也是个妻子和母亲的身份 。
再怎么困难 , 老三也不该打老母亲房产的主意 , 还在期满母亲的情况下 , 把母亲的房子给卖了 , 事后还不给一个交代!
我们常说老人的房产 , 百年之前最好不要卖 , 如今已经不流行养儿防老了 , 而是以房养老 , 老母亲现在没了房子 , 若是跟老三住着不开心了?能搬到哪里去住呢?
【|“女儿,妈在你这住着不舒服,还是回老房子”“你的房已经卖了”】所以我们希望老三还是能给老母亲一个交代 , 最好的情况是老母亲被鉴定出来 , 已经没了民事行为能力 , 之前签的协议 , 按的印子都不作数 , 这样也能方便把老房子追回 , 如果说老房子只能以买卖的形式拿回来 , 那么也希望老三把之前的卖房款拿出 , 尽早的把老房子买回来还给母亲 , 保证老母亲今后的居住和养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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