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吉林省房地产业协会发布了房地产企业在新冠疫情下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专题二,商品房买卖相关问题。其中购房者最为关心的延期交付问题也有了答案,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内或者之后,确实因为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按时交房导致延期交房,那么房地产企业有权主张顺延交房,与买受人协商合理顺延和确定房屋交付日期。另外购房者能否主张免除因本次疫情导致的逾期付款的法律责任的问题,答案分两种,第一种是因为疫情影响买受人的付款方式从而导致付款迟延。第二种是因为疫情影响买受人的付款能力从而导致付款迟延。在此种情形下,买受人主张免除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司法机关一般不予支持。确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产权证的,可适当延期办理产权证,但是不可以拒绝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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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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