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开办一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二 )


全日制(寄宿制)学校应当配备相应的专业图书和期刊 , 其中 , 印刷图书不少于3000册 。超出部分按生均15册配备 。
(七)办学流动资金:全日制(寄宿制)学校不少于50万元 , 其中注册资金30万元、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元;业余(培训)学校不少于20万元 , 其中注册资金10万元、启动资金不少于10万元 。
【我想开办一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八)制定与本层次学校所设专业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 , 配备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教材和辅导资料 。
第八条 设置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 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
(一)学校的用地、校舍和实验实习设备应当为学校自有 , 做到产权明晰、自有校舍、独立院落、达到规定规模 , 筹建学校在土地证、房产证过户到学校名下后 , 方可批准正式建校 。
(二)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最低设计规模:
完全小学不少于12个班 , 每班45人 , 计540人;
初级中学不少于12个班 , 每班50人 , 计600人;
高级中学不少于18个班 , 每班50人 , 计900人;
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等)不少于18个班 , 每班50人 , 计900人 。
(三)设置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基本条件按照省定标准执行 。
第九条 设置民办非学历高等层次学校、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和民办幼儿园 ,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章 申请
第十条 设置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非学历民办高等学校、普通高级中学或在高新区及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行政区域内设置中等职业学校 , 须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
设置民办幼儿园、小学、普通初级中学、非学历培训学校、自学考试助学机构或在上述各区行政区域外设置中等职业学校 , 须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设置卫生、保安、武术等特殊专业的民办学校 , 须先经省或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
设置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 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第十一条 向市教育局申请设置民办学校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第三季度 , 当年十二月底以前给予是否同意设置或报上级部门审理的答复 , 逾期申报者 , 转至下一年度受理 。
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设置民办学校的受理时间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确定 。
第十二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 , 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 。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有主管单位的要出具主管单位同意其办学的证明文件 。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 并载明产权 。
(四)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第十三条 申请正式设置民办学校 , 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 , 属已批准筹设的民办学校 , 应提交筹设批准书和筹设情况报告 。
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可行性分析、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发展规划、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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