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置业|女子16万内蒙买房,15年后获419万拆迁款,原房主:合同无效( 三 )


房子现在的面积是430多平方米 , 如果不是她掏钱扩建 , 现在也不会得到这么多的补偿款 。
魏思丽还算了一笔账 , 买房的16万加上扩建的35万 , 51万元在2003年可以买好几套楼房 。
如果当初买了楼房 , 现在的价值差不多在500万左右了 , 买卖合同无效 , 她的这些损失该向谁索赔呢?

419万拆迁款归谁所有?在一审时 , 刘亚云除了要求买卖无效外 , 还要求分割拆迁款 。 但当时拆迁款的具体份额还未确定 , 所以法院暂时没有对此做出判决 。
2018年10月 , 拆迁款的数额确定为419万 。 这次魏思丽主动提起诉讼 , 希望法院对拆迁款划分做出判决 。
魏思丽能拿到拆迁款吗?毕竟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 这份买卖合同无效 , 交易也就不成立 。

本案法官
对此法官也十分为难 , 几经考虑之后 , 法官认为具体事情应该具体分析 。 这笔419万的拆迁款由两大部分构成 , 房屋补偿款和团签奖励 。
房屋补偿款又可以分为两部分 , 一部分是之前的旧房146.15平方的补偿款 , 一部分是魏思丽扩建的284.81平方米 。
魏思丽扩建部分的补偿款 , 和团建奖励是属于她个人的 , 这点毋庸置疑 。 现在的主要问题是 , 146.15平方米旧房的补偿款应该怎么算?

补偿协议
旧房的补偿款按比例计算为109万余元 , 对应的团签奖是31万余元 , 一共140万余元 。
法院认为 , 这部分的补偿款 , 不应该全部划分给某个人 , 而是按比例分割 。
法官提出了一个新的办法 , 按照对错的比例来进行划分 。
刘亚云和魏思丽的交易中 , 双方都违反了国家的规定 , 在这个前提下 , 法院会考虑到一个原则:“诚实守信原则” 。

赤峰市红山区法院院长:“不能让卖家因为这个空子占了便宜 , 我们在处理这个问题上 , 最大限度保护合同交易这种契约精神 , 按照契约的规定保护购买人的权利 。 ”
虽然15年前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判无效 , 可合同中的契约精神却是存在的 , 从这个角度看 , 是刘亚云违反在先 , 为主要过错方 。

赤峰市红山区法院院长
最终法院认定 , 旧房的补偿款魏思丽占70%份额 , 刘亚云占30%份额 , 但并不意味着两人直接分割140万元 。
当初的买卖合同既然无效 , 刘亚云就需要将16万元还给魏思丽 , 所以140万中扣除这笔钱 , 两人再按比例划分 。
最终 , 419万拆迁款分割完后 , 魏思丽分得382万余元 , 刘亚云分得37万2千元 。

判决书
案件落下帷幕魏思丽在知道法院的判决结果后 , 松了一口气 , 37万元和150万元相比 , 她还是可以接受的 。
魏思丽回想起当初买房的场景 , 一时心软帮了人 , 却在15年后会变得这么麻烦 。 但被问起 , 她会帮助刘亚云吗?魏思丽却表示不后悔 。
她只是在懊恼 , 如果当初买房时 , 仔细研究了对应的法律法规 , 可能也就不会有这场风波 。

本案双方的合同确实违反了相应的法律 , 但法律却不会因此让卖家说反悔就反悔 , 说要钱就要钱 。 因为一时的利益 , 而放弃承诺 , 这显然是不可取的 。
买卖之间最终要的就是诚实守信 , 如果完全违背这个原则 , 商人之间的尔虞我诈只会换到一次次的失败 。
通过本案我们也能感受到 , 法律在条文之外 , 其实充满了温度 , 也是灵活适用的 , 这也是法律的魅力所在 。
【购房置业|女子16万内蒙买房,15年后获419万拆迁款,原房主:合同无效】除此之外 , 在和他人签订合同的时候 , 一定要查询好相关的法律法规 , 不要被人坑骗而不自知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