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女子花280万买的婚房竟是“凶宅”,起诉卖家退房,北京法院判了( 二 )



但她的这套说辞并未得到张女士的认可 , 认为对方在售房时存在欺诈行为 , 故意隐瞒了房屋的真实信息 , 导致他们将“凶房”当做婚房买 。 随后她便将崔女士告上了法庭 , 要求崔女士偿还购房款和装修时所消耗的费用 , 共计290余万元 。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 ,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在这一事件当中 , 张女士明确表示过购房的目的为在孩子结婚时当做婚房使用 , 在意志上便希望房屋是没有问题的 , 不是凶宅 。 而作为联系买卖双方的第三方 , 中介了解房屋信息时 , 也特意询问过房屋是否属于凶宅 , 作为房屋主人的崔女士告知的信息为 , 不属于凶宅 , 张女士出于对原房主的信任 , 便购买了这套房产 。

但 , 崔女士在明知这套房产不久前便发生过意外死亡事件 , 属于社会普遍认知中对于“凶宅”的定义 。 在面对第三方询问时 , 未履行告知义务 。 崔女士的这一行为属于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故意隐瞒 , 属于重大过错 。
而且 , 在庭审时 , 作为第三方的某房产中介公司也同意张女士退房的要求 , 并出具了当时他们对崔女士的房屋进行了解时所使用的表单 , 在表单中关于房屋是否存在自杀等意外事故的认定中 , 在崔女士的隐瞒下被认定为不存在 。
因此 , 法院在审理后依法撤销了张女士和崔女士订立的购房合同 , 张女士需要将房屋过户到崔女士名下 , 同时 , 崔女士需要退赔购房费用以及装修损失费等共计290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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