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没续签但继续住,房租怎么算?】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 , 租赁期间届满 , 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 , 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 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该法第七百三十条规定 , 不定期租赁中 ,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因此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没续签承租人继续使用 , 且出租人没提异议的情况下 , 应当按原合同支付房租 , 只是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 , 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
如果承租人不愿按原合同支付租金要求降房租 , 应与出租人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否则出租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承租人搬出自己的房屋;如果出租人继续使用房屋又未支付租金 , 属于非法占有、使用出租人的房屋 , 双方如果协商不成 , 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原承租人支付租金、搬出房屋、赔偿损失 , 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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