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浙江宁波鄞州区人民法院
披露了一则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案例
宁波老江东一套二手房
刚刚过户第二天
就被列入拆迁范围
卖主后悔卖房
将买主告上法庭
【宁波|卖房第二天拆迁公告来了,卖家想反悔,法院判了】法院判了……
办完房屋过户手续
第二天征收公告来了
2021年 , 家住鄞州东吴镇的刘大妈委托好友小杨 , 帮其在老江东地段寻找一套合适的二手房 。
小杨通过宁波某中介公司 , 物色到了正在出售的老江东一套55平方米的房屋 。 房东是陈先生 。
之后 , 陈先生与刘大妈、宁波某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中介合同, 刘大妈按约向陈先生全额支付了购房款200万元 。
几天后 , 刘大妈与陈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双方在同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并约定第二天交付房屋 。
然而第二天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 , 陈先生刚刚卖掉的这套房子 , 正好在公告确定的拟征收范围之内……
卖方不想卖了
将买房者告上法庭
得知房子可能拆迁 , 陈先生立即联系了刘大妈和小杨 , 想要取消交易 。
刘大妈自然是不肯的 。 沟通无果后 , 陈先生不仅拒绝交付房屋 , 还将刘大妈、宁波某中介公司起诉至鄞州法院, 并将小杨列为第三人 , 请求判令:
解除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 , 被告刘大妈将涉案房屋不动产权变更登记于陈先生名下 , 陈先生退还购房款200万元 。
庭审中 , 陈先生说 , 按拆迁政策 , 我原来的房子能置换一套90平方米以上的安置房 , 哪怕按3万/㎡计算 , 亏损也在100万元以上 !两被告明知这里要拆迁 , 却故意隐瞒……
刘大妈答辩了三点:
我年纪大了 , 委托小杨寻找房源 , 陈先生是自己主动卖房的 , 这桩交易是你情我愿的呀 。
其次 , 这套房子所在的小区可能要拆迁的消息 , 早已众所周知 , 连小区门口的保安都知道了 , 陈先生作为业主怎么会毫不知情呢?况且我已经将房款全额付清 , 过户手续也办了 , 房屋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 。
因拆迁工作尚在进行中 , 这套房子最终是否会拆迁 , 还没有定论 , 陈先生的诉请有违诚信原则 。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房屋已交付完毕
经审理后 , 鄞州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给出的理由如下:
原告与两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原告与被告刘大妈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
陈先生与刘大妈关于涉案房屋的价格、过户及交付时间等重要条款的约定 , 都是出自双方的真实意愿 , 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当天就办理过户手续是陈先生本人的主张 , 而并非刘大妈与小杨的要求 。
承办法官在实地走访涉案房屋所在社区后 , 了解到该区域已有较长时间流传即将拆迁的消息 。 陈先生在多家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房屋 , 其对于房屋的基本情况应有所了解 , 才能最终确定房屋价格 。 故陈先生对于涉案房屋可能面临拆迁应有一定的预见性, 并将该因素纳入定价的考量范围内 , 且最终的成交价格并未低于当时该小区正常的市场价格 。
刘大妈已经全额支付了合同约定的购房款 , 房屋过户手续也已办理完毕 , 陈先生并不能证明继续交付房屋会产生明显不公平的不利影响 。 故陈先生主张依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 , 法院不予支持 。
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 涉案房屋已交付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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