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城中村自建房拆迁应当如何补偿?( 二 )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 , 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 , 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 , 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 , 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
谢鹏辉律师律师普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 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 , 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 , 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 制定过程中 , 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第二十一条 ,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 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 ,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 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 , 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 ,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第二十二条 ,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 , 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
谢鹏辉律师简介
谢鹏辉律师 现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征地拆迁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保定|城中村自建房拆迁应当如何补偿?】谢鹏辉律师法学理论扎实 , 执业信念坚定 , 追求公平正义 , 服务于弱势群体 。 从二零零几年开始 , 谢鹏辉律师先后就职于多家北京知名律师事务所 , 专注代理城市房屋拆迁及城中村改造、农村房屋拆迁、公司企业厂房拆迁、经营性商铺拆迁、土地征收及重大行政诉讼纠纷等相关案件 。 谢律师十四年来 , 办理了数百件全国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案件 , 常年潜心研究高效快捷的法律维权途径 , 切实提高了征地拆迁补偿数额 , 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 在数十年的职业生涯中 , 谢鹏辉律师在其代理的案件中 , 表现出了高水准的业务能力 , 并凭借其正直可靠的个人品德 , 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及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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