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超面积房屋怎样补偿?

“超大型宅基地上房屋”在实践中并不鲜见,这与一些地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规范长期缺失,监管严重懈怠有关。批地建房后不断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也因此而越变越大,直至自己居住一小部分,出租一大部分。那么在拆迁时,所有的面积都能得到同一标准的补偿吗?事情显然不会那么简单。前述广州市的规定是这样的:1.对2007年6月30日之前建设的违法建筑,若已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且符合《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001〕第5号),经村集体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对现状房屋不超过28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按“拆一补一”复建安置,超出部分建筑面积不予复建安置,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不具备复建安置条件的,实行货币补偿。属于未经村集体批准,私自占地建设的不予复建安置,按建安成本价给予货币补偿。【 建安|超面积房屋怎样补偿?】
建安|超面积房屋怎样补偿?

这一类可以叫做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但想要获取较为令人满意的补偿,起码要经村集体的批准建造,否则只给一个建安成本价。2.对2007年6月30日之后建设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若村民在此时间节点后未经任何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房屋,违反乡村庄规划,就会面临不予补偿的结局。3.有合法产权的住宅房屋,按照“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以及每栋或者每户村民住房280平方米确定套内建筑面积进行复建安置或产权调换,复建房屋优先选取本村安排的宅基地。不具备复建安置条件的,征收部门可以提供同地段国有土地上住宅性质的房屋作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权利人需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