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千公司|买房“跳单”三种形式,法院会判你支付中介费( 二 )


二是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信息机会或者媒介服务,通过其他中介人与合同相对方订立合同。比如,委托方通过某一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和媒介服务,合同已基本达成,委托人发现其他中介公司的报酬更低,继而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与合同相对方订立合同,则构成“跳单”违约;
三是委托人将中介人提供的信息透露给亲朋好友,以亲朋好友的名义与合同相对方订立合同,以达到绕开中介人的目的。
委托人构成“跳单”行为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对于支付的数额,可以考虑中介人提供服务的内容,进行具体判断。

【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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