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拆迁评估中几个不常被注意的地方,别因为没注意到白白少拿钱!

随着被拆迁人群体法律意识的增强,在拆迁过程中,很多人已经知道了基本的拆迁程序,对于拆迁中的评估程序也有了大致的了解。事实上,评估程序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其中涉及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三方,相互之间均有法律关系。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讲解几个不常被大家注意到的地方:

【 房地产|拆迁评估中几个不常被注意的地方,别因为没注意到白白少拿钱!】
房地产|拆迁评估中几个不常被注意的地方,别因为没注意到白白少拿钱!


一、评估机构的选择,被征收人有权先协商
依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也就是说,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中,被征收人可以投票协商选择评估公司,因此大家要留意征收部门下发的选择评估公司的通知,并且积极参与。
如果还没有选择评估公司就有人上门来测量评估房屋,那么就要留意其中可能存在侵害大家选择评估公司权利的情形。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多数决、随机选定的方式确定评估公司。权利掌握在每个人手中,我们需要做的就是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都知道“市场比较法”,但关键在于怎样比较
很多被征收人都已经知道,对于有市场交易实例的房屋应当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但对于怎样具体操作还不太了解。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估价所需资料应针对估价项目进行搜集,并应包括:
1.反映估价对象区位、实物和权益状况的资料;
2.估价对象及其同类房地产的交易、收益、成本等资料;
3.对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价值和价格有影响的资料;
4.对房地产价值和价格有普遍影响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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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的交易实例信息应满足比较法运用的需要,包括:1.交易对象基本状况;2.交易双方基本情况;3.交易方式;4.成交日期;5.成交价格、付款方式、融资条件、交易税费负担情况;6.交易目的等。
同时,应对可比实例的外部状况和区位状况进行实地查勘,并应在估价报告中说明可比实例的名称、位置及附位置图和外观照片。
也就是说,在评估过程中需要选取与被征收房屋所处位置、交通环境、是否有停车场、是否有生活基础设施等相类似的房屋作为参照,按照参照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来评估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
并且在评估报告中,需要将参照建筑的具体情况都予以写明,同时附上相关的位置图和外观照片,这样才是一次合格的评估。如果大家收到的评估报告只是一两页纸,那就说明这份评估报告的内容不符合上述估价规范的要求,被征收人有依法救济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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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在征收评估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是很多的,一个小细节便可能认定对方程序违法。在实际的征收过程中,部分征收部门为了加快征收的进度,经常简化程序,自行选取评估公司、评估报告只有一页纸、评估公司资质已经到期、未附评估师资质证明和签字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而被征收人此时就需要擦亮眼睛、留意其中的各种问题,积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情况下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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