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37美学,美学领域是什么意思( 三 )


在接受美学看来,文学是一种潜在的引导,能影响、改变人们的知觉、点识、判断以至行为,能促使人们对传统的观念、道德价值以及现实存在的合理性提出疑问,并最终起到造就历史的作用 。但他们竭力反对把效果看成是作品单方面的结果,而认为是作品自身的道德与美学内涵和读者的能动接收的辩统一 。因而指出,随着时代、地域和读者的不同,文学作品的效果也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没有一部作品的效果是超时空、超个性的,只有在读者从阅读中获得的经验进入他生活实践的期待视野,修正他对于世界的理解并且反过来作用于他的社会行为时,作品的效果才充分展示其真正的可能性 。
基于这一观点,姚斯认为,读者能动的接受意识是决定作品效果主要的、决定性的因素 。不过这个观点有失偏颇,因为它完全否认了作品的地位和作用,认为文学的效果全在于读者的接受意识 。这一观点,无法说明为什么有的作品令人百读不厌,流传久远,有的作品则很快被遗忘;为什么有的作品虽当时受到欢迎,现在竟无人问津,而巴尔扎克的作品至今仍是畅销书;为什么有的作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虽不被人提及忽然间又成为读者界注意的对象 。
作家残雪例如中国当代作家残雪,她的作品只在上世纪80年代引起过讨论,可在2019年突然火起来 。当然,这里也有诺贝尔文学奖提名事件的传播因素,但这不正好说明上述问题吗?——她的提名作品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完成的 。这些现象都说明正是文学作品自身的性质,决定了读者接受活动的积极的或消极的反映 。所以,接受美学中的另一学派——以瑙曼为首的东欧学派认为,在文学的传播交流过程中,文学的生产是起点,文学被接受和产生效果是这一过程的终点,文学的生产是首要的、决定性的因素,而接受则是第二位的、次要的因素 。
因为没有作家便没有作品,也没有接受对象 。接受理论只能从接受的对象性中获得其存在的合理性 。在文学的接受过程中,作品是首要的因素,是被认识的客体,而读者则是次要的因素,是认识的主体,读者只能在作品规定的可能范围内将作品现实化,读者的自由只能在作品的对象性范围之内活动,对作品的任何解释都只能是实现建立在作品的内容和结构之上的意义潜能 。
可见,读者的接受活动既受自身历史条件的限制,也受作品范围规定,因而不能随心所欲,若过高地估计读者的能动作用,夸大读者在阅读活动中的自由,都是主观唯心主义的 。因此,文学作品的效果首选取决于接受对象——作品——在内容和艺术上的质量,是作品自身的道德和美学内涵与读者的接受意识的辩证统一 。思想性愈深刻、艺术上愈完美的作品愈能产生好的、强烈的效果,而思想低劣、艺术粗糙的作品是不会产生什么好的效果的 。
04 文学的效果必须通过审美活动才能得以实现,“与主人公的认同”是实现文学效果的特殊方式姚斯《审美经验与文学解释学》一书中指出,文学的社会效果是通过审美活动才得以实现的 。从审美经验看,审美活动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美的快感与享受,这是审美活动区别于其他认识活动的最根本特征 。在这一过程中,读者通过“感知的理解和理解的感知”或“欣赏的判断和判断的欣赏”得到美的愉悦,在别人通过创造而感受到的享受中获得自身的享受 。
对于艺术效果的传播来说,审美享受则意味着,艺术美陶冶读者的心灵使其情感和情绪发生变化,从而摆脱日常生活现实的束缚与烦恼,达到某种程度的内心平衡和自由 。第二个层次是“获得心灵的解放并得到自我证实” 。这一层次有两个特点,一是读者把艺术欣常作为日常生活的一种补偿,从中发现一个与日常现实世界完全不同的世界 。在那里,他们可以不受现实生活中各种常规的约束,自由地展开想象,解放平时被压抑的情感和愿望,从而重新找到失去的和谐本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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