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深圳中介一套房赚283.2万业主和买家谁是无辜的雪花
花4150万元买了挂牌价3800万元的房子,提起这件事来,深圳的夏女士,就气不打一处来。今年年初,夏女士通过某中介花了4150万元,购买了南山区深圳湾一号的一套房产,熟悉深圳楼市的人都知道,这是深圳的豪宅区。
住在这里的基本都是亿万级身家的富豪,同等级的还有东部华侨城、香蜜湖、深圳湾一号,华润瑞府等楼盘,都属于深圳的顶尖豪宅。搬进去之后,夏女士才通过和邻居的聊天发现,该房产实际挂牌只有3800万;前业主的说法则是3900万。
最后证实,夏女士付的500万定金中,有250万元分三次转入了中介账户,再加上支付的33.2万元,也就是说,该中介一套房子就赚了283.2万元。我们简单梳理一下,实际挂牌3800万元,成交价是4150万元,业主说是3900元。也就是说350万元的差价,业主除了3800万的房款外,另外再拿了100万元,剩下的250万元,则下了中介的兜里。整件事情并不复杂,唯一受损的,自然就是买房的夏女士。收益最大的,自然就是中介机构了。至于中介说,完成交易的员工离职了,这话就太侮辱人的智商了。谁都知道,要完成这笔交易,中介机构没有任何可能,不知道员工玩的猫腻,更大的可能是,中介机构本就参与了分利。更何况,不管员工还在不在这里上班,完成交易时,就还在这里上班,员工的行为,就是职务行为,也就是企业的行为。中介机构和个人,不管谁拿了利益,或者没有拿利益,都是有责任的。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典规定:中介(居间人、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夏女士可以跟中介沟通协商处理,如果中介机构拒绝,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是法律层面上来理解的,这件事如果从单纯的交易来看,夏女士则也是贪心的。
首先,中介报给夏女士的价格,她自己是接受了的,如果这笔款全部给了业主,相信夏女士是没有异议的,这就是个你情我愿的交易而已。其次,夏女士发现实际是,钱并非全部给了原业主,而是有一部分被中介‘坑’了。这就让夏女士觉得‘吃亏’了。实际上,对于夏女士来说,只要答应了中介的报价,那就是承认了交易。至于这笔钱中介与原业主如何分配,其实就已经不关她的事了。所以,从单纯的交易来说,就是夏女士自己贪心了而已。
当然,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中介肯定是存在欺骗的成分。而且,等于变相把房价抬高了,两头吃,不仅拿中介费,还要拿差价,还把房价炒高。这也是房产中介最为大家痛恨的原因之一。至于原业主,基本也只能从道德的角度去批判了。而实际上,我觉得很难让大家去拒绝这种情况。多拿100万元,又有谁会去拒绝呢?更何况还是对于一个急需钱的业主来说,为何说原业主缺钱?想想要不是等钱用,相信他也不会卖掉房子,更不会便宜卖。夏女士之所以接受中介的报价,也正是因为,那个价格是市场价格,是个正常的价格。当然,情理并不是今天的讨论重点。毕竟,指望卖家中介买家,都守法,靠的不是情理,而是法理,是法律。所以,根据法律去处理这件事,是非常必要且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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