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养犬管理规定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犬只免疫与登记
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四章 犬只经营管理
第五章 犬只收容、认领和领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城区及各县(市)城区范围内犬只的饲养、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城区的范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
在本市其他区域养犬的,应当参照本条例有关犬狂犬病免疫接种的规定 。
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科研机构等单位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条【立法原则】 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
第四条【政府职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犬管理工作,应当每年组织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城区养犬管理工作协调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养犬管理工作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
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本辖区内犬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 。
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 。
第五条【部门职责】公安机关是城区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城区养犬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养犬登记备案、年检、捕捉收容无主犬、捕杀狂犬等犬只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的检疫免疫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指导工作 。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患狂犬病疫情的防控防治和疫情监测等工作 。
城市管理执法负责查处因饲养、经营犬只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
财政、行政审批、民政、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区养犬管理工作 。
第六条【全民参与】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就本居住区内有关养犬事项制定公约,并组织实施,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在本居住区内开展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宣传教育;接受举报、投诉;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本居住区内开展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宣传教育;对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养犬管理活动 。
第七条【宣传教育】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狂犬病防治等宣传教育工作 。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和养犬知识宣传,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曝光 。
国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促进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工作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
第八条【养犬人义务】养犬人应当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加强自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影响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 。
鼓励养犬人对犬只终生饲养 。
第九条【举报投诉】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养犬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网络平台、电子邮箱等受理途径,接到举报或者投诉后应当登记,及时处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
推荐阅读
- 通辽养犬管理规定
- 朔州市养犬管理规定
- 曲靖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曲靖养犬管理规定
- 曲靖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
- 遵义养犬管理规定
- 宝鸡市养犬管理规定?宝鸡养犬管理规定
- 铜川市养犬管理条例?铜川养犬管理条例
- 天水市养犬管理规定
- 白银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白银市养犬管理办法
- 内江市养犬管理条例?内江养犬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