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五 )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养犬人包括饲养、管理犬只的单位和个人 。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成区包括滨州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县(市、区)建成区 。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实施前已饲养的列入禁养名录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处置 。
本办法实施前已饲养的超出限养数量的非禁养犬只,养犬人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养犬备案登记的,可以继续饲养 。
第四十七条?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滨西分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其在本市管辖区内的养犬相关管理工作 。
【滨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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