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城市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及房产吗?

宅基地|城市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及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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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城市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及房产吗?

案例
张某与王某结婚后有两个儿子 , 全家人均为农业户口 。 小儿子1994年考上大学后 , 户口迁入学校 , 毕业后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并落户在城市 。 2004年 , 张某与王某在自家宅基地建了一栋二层楼房 , 后二老于2015年因意外身亡 。 2016年 , 大儿子携家人搬进这栋楼房 。 小儿子认为房产有他的一半份额 , 大儿子则认为弟弟是城市户口 , 不能继承父母留下的宅基地及房产 。 那么 , 城市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及房产吗?

律师点评:
师事:小儿子依法可以继承其父母生前建设的房屋 , 但是无法继承宅基地 。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 , 不得继承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 , 所有权属于村民所有 , 是村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 但是 ,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农民集体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权而非个人 , 因此宅基地不可以作为个人遗产予以继承 。
【宅基地|城市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及房产吗?】
本案中 , 张某与王某生前建设的房屋是其个人的合法财产 , 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 。 小儿子没有放弃其继承权 , 当然有权继承案涉房屋 。 但是 ,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因此对于案涉宅基地 , 小儿子无法予以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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