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专栏 | 裁员潮下的员工权益维护( 二 )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 如劳动合同 , 工作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记录、社保记录、工作群聊记录、证人证言等 。 入职时间的确定尤为重要 , 入职时间直接决定了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社保缴纳等费用的数额 。
(2)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工资或未缴纳或少缴纳社保/公司的员工手册或其他规章制度有违法行为/未给劳动者提供劳保条件等方面的证据 。
有了上述证据后 , 员工可以以此为依据与公司领导协商谈判 , 要求公司提供解决方案 。 在双方还未走到劳动仲裁之时 , 协商是解决问题最好的方式 。 注意协商过程尽量留痕 , 即使无法解决 , 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协商的过程固定好相应事实 , 积极取证 , 为仲裁、诉讼提供证据材料 。
如果协商不成 , 劳动者可以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向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主张经济补偿金 , 千万不要迫于压力提出因个人原因离职或与公司签订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

劳动争议案件中 , 公司的各类操作众多 , 所涉问题复杂 , 细节性的法律规定繁多 , 文中建议适用于多数案件 , 但涉及到仲裁、诉讼相关事项 , 仍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处理 。 如遇劳动纠纷相关问题 , 可与笔者团队进行沟通与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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