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购房过户时竟被“缩水”6平方米!损失的30多万元谁来担责?


栾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 , 在办理过户时 , 却被告知以前房产证上的面积登记有误 , 原本是花600万元买的119.9平方米的房 , 如今“缩水”成了113.9平方米 , 其中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过户时才发现房子“缩水”
10月份 , 栾先生看中了丰台区的一套二手房 , 卖家的房产证上显示该房的建筑面积为119.9平方米 。 双方签订了合同 , 付完首付款和契税后 , 在去丰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时 , 却从工作人员口中得知一个令人意外的消息:经过核查 , 原房产证上登记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有误 , 实际为113.9平方米 。 工作人员让栾先生填写了一份房本面积更正登记申请 。 过户完成后 , 栾先生的新房产证上 , 房屋面积就从119.9平方米变成了113.9平方米 。
“如果按照每平方米5万元来计算 , 我就损失了30多万元 。 ”栾先生无奈地说 。
为何房产证上会出现面积有误的情况?记者跟随栾先生来到丰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工作人员经过再三核实后 , 承认是由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了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登记错误 。 工作人员提供的一张房屋登记表显示 , 栾先生购买的这套房子测绘登记日期为2000年7月31日 , 表中记录的两处“建筑面积”均为“113.9”平方米 , 但“楼房建筑面积”和“楼、平房建筑总面积”两栏中却为“119.9”平方米 , 且4处数字均为手写 。 经了解 , 卖家并非该套房的第一手房主 。 对于给房屋买卖双方造成的损失 , 工作人员表示 , 只能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 如果协商不行可以进行诉讼 。
随后 , 栾先生与记者多次尝试拨打卖家的电话 , 均协商无果 。 栾先生决定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成都|购房过户时竟被“缩水”6平方米!损失的30多万元谁来担责?】■专家说法
缩水面积该由卖家担责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彭艳军律师表示 , 我国《民法典》规定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合同约定出售给栾先生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19.9平方米 , 实际仅为113.9平方米 , 小于合同约定面积 , 即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 , 卖家应就此6平方米承担相应的责任 , 即栾先生的损失 , 应该由卖家承担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9条规定 ,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但在本案中 , 比实际面积多登记6平方米 , 并非属于造成损害的情形 , 因此 , 卖家赔偿了栾先生的6平方米的损失后 , 再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索赔该笔款项并无法律依据 。 但是卖家可以就该笔损失 , 向其上家索赔 。
来源 北京晚报
记者 褚英硕
流程编辑 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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