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村民将承包的土地转包给本村其他村民,征地补偿款应该归谁所有呢
村民将承包的土地转包给本村其他村民,征地补偿款应该归谁所有呢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依法进行流转的,而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给本村的其他村民则是土地流转的一种方式,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自由,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土地的转包是有效的。但是当转包的土地被划入征地范围之后,就会产生一个这样的问题,此时的征地补偿款到底是归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转包方呢还是实际进行土地耕种的接包方呢?
分析这一问题,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征地补偿款具体由哪几部分构成。对农村集体土地上进行征收,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土地管理法》,根据该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转包的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具体归谁所有,不能一刀切地认定,需要我们进行分类讨论。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分配给村集体,然后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个人,即土地的承包权人也就是转包方。
对于安置补助费,是对土地的被征收人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对于安置补助费,具体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的标准,一般来说谁在负责安置谁纳安置费,如果被征收人放弃统一安置可以要求将安置补助费给到被征收人,即土地的承包权人即转包方。
而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无论从逻辑推理还是法律规定上来说,都应该实际种植者即接包方所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明确规定,除非转包方与接包方有另外的约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应该归实际投入人所有。
【 转包|村民将承包的土地转包给本村其他村民,征地补偿款应该归谁所有呢】当然,我们上面所说的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都是在转包方和发包方没有相应约定的情况下进行的分配,如果在转包合同中,双方对发生土地征收时,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并且不违法法律的规定,那么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相关约定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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