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人才离开成都,所购的人才公寓需要返还吗?涉及哪些费用?

本周,无论是微信评论,还是后台留言,小妹收到了大家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期就挑选了一些最具代表性的问题来回答,分享给大家,供买房参考!
Q:如果以后不在成都上班,购买的人才公寓能否继续存在在个人名下?
A:您好,按照目前成都市的相关规定,以先租后售或共有产权方式租购人才公寓未满5年,或优惠购买方式购买人才公寓未满两年,用人单位注册地发生变动的,只要工作还在成都范围内,不需要退出人才公寓。如果规定时间内不在成都范围内工作,需退出人才公寓或还享受的购房款15%的政策优惠。
【 补缴|人才离开成都,所购的人才公寓需要返还吗?涉及哪些费用?】Q:户口本上婚姻状态未更新,会影响复核吗?
A:最保险的是在购房登记时,户口本的信息均为最新信息,复核才能顺利通过。如果有一项信息未更新,包括姓名、户籍、家庭成员信息、婚姻状态,都会导致复核不通过。
Q:登记时我忘了把孩子的信息填上,导致复核没通过,现在我能申诉修改吗?
A:复核没通过,根据你的描述,目前是不能解决的。下次请注意将所有信息都填上,任何信息与真实状况不符,都会导致复核不通过。
Q:用人才资格报名登记了人才公寓,还能登记其它楼盘吗?
A:人才资格是可以同时报名其他普通商品房的,但是当你普通商品房报名成功且完成购房后,你的名下就有房产了,这个时候你会不满足人才购房的资格,所以会取消你的人才购房登记。
Q:社保缴纳状态有两个月连续显示为补缴,都是公司缴纳的社保,请问影响购房吗?像这种补缴是否不能超过6个月?
A:您好,假如有补缴的话,先去社保局打印社保证明,看是否有补交记录。如果有补缴可以咨询社保局官方,是否可以让公司出具证明文件说明缘由;
原则上只要社保记录上有补缴,就不具备社保购房资格。
Q:夫妻双方均为外地户口,婚后买房只有一方具有社保买房资格,购房时的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可写两人名字么?
A:如果为刚需购房家庭,主申请人必须具有刚需购房资格,另一方也需要刚需购房资格,才能添加为共有产权人;如果为普通购房家庭,只要一方具备购房资格,合同及房产证上就可以写双方名字。
Q:我家2006年买的房,面积158㎡左右,写的我父亲和我名字,现在想把我那部分过户还给父亲,如何办理费用最低?
A:第一种方式是赠与,直系亲属赠与,不需要购房资格,把你的那部分产权赠与给你的父亲,契税3%,因为是2006年的房子所以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免增,但是赠与所得部分,产权不到5年卖掉会有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方式是买卖过户,共有人之间的买卖不需要购房资格,把你的那部分产权卖给你的父亲,若你的父亲首套房,契税就是1.5%,同样因为是2006年的房子,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免增。
总结这样两种方式对比下来,还是第2种直接买卖划算,税费更低一些。
Q:我在成都做小生意,有一年的个体营业执照和一年的个人社保,不过营业执照的地址和社保缴纳的区域不一样,这样算不算有购房资格?
A:您好,个体工商户买房,对于社保要求的时间和正常单位社保买房要求的时间是一样的,如果户籍不在成都市,只有单独的社保,那么要求个人缴纳社保时间满24个月,且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满24个月,才具备购房资格,若有成都户籍,落户时间未满24个月的情况下,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和社保缴纳时间都达到12个月及以上即可满足购房资格。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所在区域和社保缴纳的区域可以不在同一区域。具体能买哪个区域的房子,不看社保缴纳区域,只看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的区域,比如注册地在高新区,则可以购买五城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天府新区+远郊区域。若注册地在龙泉驿区,则可以购买近郊区域+五城区+高新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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