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情侣共同买房,男方要求房产证上只写自己的名字,女方该如何维权?

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小张与男朋友准备要结婚了,于是在市中心购买了一套房子,买房时两方都各出了10万块钱作为首付,但是男方家里说房产证上只写男方的名字,如果真的要这样做的话,那么该房产还有小张的份吗?小张应该用什么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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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情侣共同买房,男方要求房产证上只写自己的名字,女方该如何维权?】
就这个问题,小编特别咨询了专业律师。律师说,实际上这个问题所涉及到的是民法中婚前财产的认定。根据这个情况,如果在结婚之前购买的房产,房产证上只写男方的名字的话,根据我们国家的《物权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说,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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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国家的《物权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还有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登记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也就是说,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采取的是登记主义,简单来说,就是以证为准,《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谁就是所有权人,而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在结婚之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房产,是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的,假如将来有一天,在进行夫妻财产分割的时候,这个房产将不会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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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给所有准备结婚的情侣提了一些建议:我们国家《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这条规定,小张可以跟男友在结婚之前,以书面的形式,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书》,把房子的所有权约定为夫妻共有,同时,还可以把双方各自出资10万元首付款的情况、以及贷款偿还的分配方式写入协议中,双方签名就可以了。当然,如果希望更稳妥一点,也可以到当地的公证处去办理一个《婚前财产协议》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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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呢,律师也给大家提个醒:《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这样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在民法属于“绝对权”,具有排除他侵害的效力。而协议书仅能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这是我们合同法中所说的“合同相对性”。也就是说,房产证上所公示的所有权人,在签订了协议之后,对房产依旧享有绝对的处分权。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变卖、抵押、赠与等行为,都是有效的行为。但是,一旦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您可以凭着协议书追究他的民事法律责任,这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如果将来在发生财产分割的情况下,有了这份协议书,这套房产也可以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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