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律师|安置补偿方案不一定都是政府做的,大家一定要擦亮眼】之前我们讲过协议拆迁这个东西,由于这种拆迁的实施方一般不是政府出面,有可能是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是开发商。而这时他们手里头给你的所谓的补偿方案是我们以前众所周知的那种么?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给大家讲讲这种补偿方案怎么回事。
编辑?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系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并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涉及被征收土地信息、补偿安置人口、补偿安置标准、途径、措施等内容的带有规范性特征的文件。
但是如果是所谓的开发商,村委会或居委会提供过的补偿安置方案。那本质上很明显我们首先确认并非由法律规定中授权的主体即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同时该方案的补偿标准也只是针对一家,并非是针对村民全体,也就是说并非是法律规定的面向所有被征收人发布的补偿安置方案。
所以这种安置补偿方案,再想通过行政诉讼来撤销,难以成行。史律师此提醒大家:拆迁无小事,法律来护航。如果在生活中大家有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及时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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