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警惕!小零食成了诈骗“工具”

知道酒托、饭托 , 但“零食托”你听说过吗?12月8日 , 由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冯某、周某、白某诈骗案 , 经法院公开审理 , 被告人冯某、周某、白某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十个月不等 , 并处罚金 。
【带着|警惕!小零食成了诈骗“工具”】逛一次零食店消费上千元
小陈(化名)在社交软件上结识了一名叫小美(化名)的女网友 。 两人在网上聊了几天后 , 小美主动约小陈线下见面 , 小陈立马同意了 。
见面时 , 小美将见面地点约在了冯某开的零食店附近 。 两人很“自然”地路过了这家零食店 , 小美随即提出想买点零食吃 。 “既然以后要处对象 , 买点零食也是应该的 , 而且零食也花不了几个钱” , 小陈毫无戒心地跟着小美走了进去 。
带着|警惕!小零食成了诈骗“工具”
文章图片

进店后 , 小美开始自顾自挑选零食 , 专选巧克力、牛肉干、坚果类等价格高的零食 , 装了满满一篮子 。 结账的时候 , 小陈才惊讶地发现 , 这堆零食竟然花费了将近一千元 。 然而 , 面前是已经打印好的账单 , 身后是第一次约会的小美 , 小陈碍于面子还是咬咬牙付了钱 。
带着|警惕!小零食成了诈骗“工具”
文章图片

走出这家店 , 小美就谎称自己有事 , 带着零食离开了 。 之后 , 小陈认为自己毕竟花了那么多钱 , 就和小美说拿一些零食给自己的朋友吃 , 没想到小美直接拒绝了 , 小陈再联系小美的时候 , 发现小美已把他拉黑 。 回想整个过程 , 小陈意识到 , 自己可能是遇上了专门骗钱的“零食托” 。
团伙分工明确 , 设局诱骗消费
小陈不知道的是 , 那天小美和自己分开后 , 便带着那一大袋零食回到了出租房 , 与其他见面网友买单的零食放在一起 。 等攒到一定数量 , 就会有人统一将这些零食运回原本那家零食店 , 重新上架售卖 。
经查 , 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 , 零食店老板冯某 , 组织店长周某、白某 , 以及数名男性“键盘手”和女性“零食托”实施诈骗 , 先由“键盘手”在社交软件上冒用美女头像注册帐号 , 寻找附近男子聊天 , 双方约定至指定地点见面后 , 由小美这样的“零食托”出面 , 故意引导被害人到冯某开设的零食店内消费 , 之后借故带着零食离开 , 并不再与见面的网友联系 。 最后 , 这些零食由冯某等人统一安排回收 , 并拿回店内重新上架销售 。
带着|警惕!小零食成了诈骗“工具”
文章图片

该团伙作案时 , 还会“看人下菜” , 根据男方的穿着、谈吐等判断其消费能力 , 每笔诈骗几百元至上千元不等 。 成功行骗后 , 老板、店长、键盘手、零食托会按比例进行分帐 , 整个诈骗团伙采取上述方式作案上百次 , 共计骗取6万余元 。
检察官认为 , 犯罪嫌疑人冯某、白某、周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 构成诈骗罪 。
检察官提醒
网络交友需谨慎 , 对于刚认识不久就要求见面消费的陌生网友应提高警惕 。 日常消费时 , 应看清价格再买单 , 避免上当受骗 。 如发现自己遭遇诈骗 , 一定要留存聊天记录、消费凭证等证据 , 并及时报警 。
转自:临平检察微信
作者:陈 淑 董宇航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