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x聚生欣建设有限公司自行决定对被征收地块最后一幢楼西半侧进行拆除时把含原告房屋在内的东半侧楼带倒,造成原告房屋损毁,行为确有不当,但本质符合特定情形下提高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效率,确保公共利益尽早实现的价值取向。x市x区人民政府今后工作中应当予以注意,进一步加强对受委托的拆卸公司等民事主体的监管指导工作,对于类似情形亦应当依法及时履职,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需要指出的是,原、被告双方在本案判决后仍应继续加强协商、沟通工作。特别是,原告孙某猛应当充分认识到本案所涉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已经由x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认定,具有不可逆性,继续推进征收补偿及搬迁工作是房屋征收决定生效后的应有之义,亦是实现房屋征收项目所涉公共利益的必然要求,更是对该征收地块其余积极配合政府征收补偿工作已自愿签约的272户被征收人的尊重及肯定。原告孙某猛应当从服从大局角度出发,平衡考量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得失,积极配合x市x区人民政府做好后续协调、沟通工作,确保房屋征收项目的顺利推进,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双赢。
五.法院判决确认被告x市x区人民政府拆除原告位于x市x区x庄x楼x室的行为违法。【声明】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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