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荣悦珑府|正荣悦珑府购房者要退定金?律师:提前看合同成关键

签署《商品房定购协议书》和《车位定购协议书》后,都江堰正荣悦珑府的购房者李明(此为化名)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现,购房合同及附加协议中存在不合理条款,他决定放弃购买该房产,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2021年11月18日,定金退还一事还未商定,购房者收到了开发商出具的一份《催告函》,内容显示“购房者若在11月18日之前未缴纳首付款,将没收定金。”
《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未签署,商品房和车位的3万元定金是否能退,成为都江堰正荣悦珑府的买卖双方——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争议点。
2021年12月10日,一封《沟通函》落款为成都荣恒韵置业有限公司的文件称,“已对该客户特殊处理,同意退还其全部已支付的款项。”12月14日,李明称,“已经收到开发商通知,说准备全部退,但还没退。”
正荣悦珑府|正荣悦珑府购房者要退定金?律师:提前看合同成关键


购房者:“认购定金3万元,被误刷了1万元”
正荣悦珑府:不存在“1万元为开发商误刷”情况
都江堰正荣悦珑府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迎宾大道东港银座东南侧约30米,由成都荣恒韵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系正荣集团旗下项目。公开资料显示,项目共建有15栋楼848户,容积率为2.0,绿化率为40%,被宣传为都江堰二环区域极具品质的低密度纯住宅社区。
11月14日,购房者李明前往正荣悦珑府售楼处看房,看中的房屋为建筑面积为125平米的户型,总房款约为157万元,并选定了一个总价为11.8万元的车位。当晚,双方签署了纸质版《商品房定购协议书》、《车位定购协议书》。
两份订购协议书约定,李明需要支付商品房定金2万元,车位定金1万元。其中,《商品房定购协议书》约定,自该协议书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李明当即缴纳商品房和车位的认购定金共计3万元。李明称,“期间,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误刷购房者1万元,我实际支付了4万元。”
针对李明支付的4万元,成都荣恒韵置业有限公司有自己的说法:“客户向我司支付的定金或房款均由客户自行缴纳,客户可采取POS刷卡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所以并不存在我司误刷的情况。”
文/雷玄
针对李明支付的金额,《沟通函》进一步解释:“根据该客户与我司签订的认购书:该客户实际共支付3万元定金,其中购买住宅支付定金2万元,购买车位支付定金1万元,预交购房款1万元。”
购房者:“合同及附加协议中存在不合理条款”
正荣悦珑府:“逾期签订购买合同,有权不退还定金”
11月15日,李明去现场签署《商品房定购协议书》电子版协议,按照约定,18日将成为双方最晚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日期。
李明称,“在此期间,我并未看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内容。”
11月18日,李明前往售楼处签署合同时发现,合同及附加协议中存在不合理条款,“包括出卖人有权顺延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交付商品房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的权限,且不视为出卖人违约,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等。”李明翻阅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发现:“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于是,李明要求修改条款,对此,开发商并未答应其请求。
11月18日当天,因《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协议条款内容未达成一致,李明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4万元,得到的回复是:“1万元误刷款将于下个月返还,但放弃购买系李明违约,拒绝退还3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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