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万元买车位变成一堵墙?!法院这样判

|18.6万元买车位变成一堵墙?!法院这样判

文章图片


楼盘还在修的时候
买下一套住房和一个车位
交房时发现车位并不存在
所在位置竟是一堵墙
四川内江的罗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尴尬
罗先生提出解除车位买卖合同 , 退还合同上约定的车位价款18.6万元 。 但开发商表示 , 罗先生因购买车位享受了17万元的购房优惠 , 如坚持解除车位买卖合同 , 还应补足17万元购房优惠 , 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也应一并解除 。
协商无果 , 罗先生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

庭审现场(图据中国庭审公开网)
起诉开发商
【|18.6万元买车位变成一堵墙?!法院这样判】所购车位变成一堵墙
要求退款付息承担违约金
2018年4月26日 , 罗先生的父亲作为买方 , 与内江邦泰雅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泰雅居公司)就邦泰紫金学府1套住房、负一层1083号车位 , 分别签订《定购协议书》 。

其中 , 住房《订购协议书》约定 , 房屋原总价79万余元 , 优惠后总价71万余元;如同期认购并按时签约负一层1083号车位 , 房屋再优惠17万元 , 总价为54万余元 , 无论因何原因导致买方未购买车位 , 邦泰雅居公司有权拒绝买方享有该项购房优惠 , 双方仍按优惠前总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 车位《定购协议书》则约定 , 车位价格为18.6万元 。
两天后的4月28日 , 在罗先生父亲申请下 , 邦泰雅居公司将罗先生父亲认购的房屋和车位更名在罗先生名下 , 双方分别签订房屋和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
其中 , 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 , 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7300余元 , 总价款54万余元 。 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 , 负一楼1083号车位总价款18.6万元 。
合同还约定 ,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等 , 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 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 对于解除合同 , 其中也约定了如何退款及计付利息、支付违约金等 。
2020年9月 , 邦泰紫金学府小区开始交房 。 9月6日 , 罗先生却发现 , 负一层1803车位并不存在 , 所在位置竟修建的是一堵墙 。 在联系楼盘销售人员后 , 其得到的答复是开发商愿意更换车位至负二层 , 但更换的车位不但更小 , 还需绕行 。
罗先生显然不答应 , 在协商仍无果后 , 2020年9月22日 , 罗先生按合同约定 , 向开发商送去解除车位买卖合同的《通知书》 。 之后 , 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 希望解除车位买卖合同 , 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退还所购车位价款18.6万元 , 同时计付利息、支付违约金 。

邦泰紫金学府
开发商反诉
房屋买卖合同需一并解除
如单独解除车位合同需补17万购房优惠
对于罗先生诉求 , 邦泰雅居公司称 , 根据《定购协议书》约定 , 买方同期认购房屋并签约负一层1083号车位 , 房屋价格再优惠17万元后为54万余元 。 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罗先生未购买车位 , 邦泰雅居公司有权拒绝罗先生享有该项购房优惠 。

为此 , 邦泰雅居公司表示 , 罗先生购房时已经享受了17万元的优惠 , 而条件是连同车位一起购买 , 如今如单独解除车位买卖合同 , 则罗先生需先将享受的购房优惠补足 , 后才能退还其车位的差额款 。 否则 , 公司则要求房屋与车位买卖合同一并解除 。
庭审中 , 邦泰雅居公司还提起反诉 , 请求解除双方关于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