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法进行夫妻财产分割都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在这个离婚率持续飙升的年代,离婚的现象早已不再罕见,很多说好一起白头到老的夫妻,在日复一日的柴米油盐鸡毛蒜皮当中耗尽了耐心,最后离婚似乎成为两个人最好的收场。如果说在过去比较传统的氛围中,父母或许会为了孩子而保留婚姻,可如今更加追求和向往自由的人群占大多数,离婚也变成一种更加干脆的行动。可问题来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时,共同购买的房产是可以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一般情况下都是一人一半。可如果夫妻双方所购买的房子是登记在“子女名下”,那么夫妻在进行离婚的时候,是无法将房子分割成为两个人的私有财产。
因为夫妻在共同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时候,也就已经相当完成了“馈赠”这个动作。根据相关规定,以馈赠的方式给了孩子的财产并且具备法律效力的时候,夫妻双方已经不再具备该财产的使用权、拥有权,那已经切切实实属于孩子的财产,无法继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结语很多父母在掏空自己养老钱和“棺材本”购置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是为了让孩子能够在婚姻上更加顺遂一点,但最后出现孩子不愿赡养父母,在明知父母卖掉老房子而购买新房子给自己娶媳妇,却依然在婚后选择不与父母同住,父母最后只能过连房子都租不起的生活。
【 名下|把房产证登记在“子女名下”不少父母已经后悔了,看完请三思】
这不是有意在丑化子女,而是这样的现象实在是太多。但纵使是父母全款购房但由于登记在“子女名下”,日后面对子女不愿赡养的时候,父母是没有权利向子女索回房子,因为在购买时所签订的合同,以及房产证上的名字,就已经厘清了到底谁是房子的“主人”,并且具备法律效力。遇见这种情况,父母也难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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