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面装饰材料有哪些特点( 九 )


7.7.6 重大火灾隐患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
7.7.7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及时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
7.8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7.8.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电气设备的采购要求;
b)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c)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d)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要求 。
7.8.2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b)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效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c)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进行,留存施工图纸或线路改造记录;
d)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e)靠近可燃物的电器,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f)人员密集场所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g)应定期进行防雷检测;应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h)电气线路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i)商场、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内的非必要电源;
j)涉及重大活动临时增加用电负荷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用电安全检测,检测报告应存档备查 。
7.9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
7.9.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动火审批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 。
7.9.2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 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b)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严格将动火作业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并加强消防安全现场监管;
c)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
d)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e)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f) 宾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的厨房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g)进入建筑内以及厨房、锅炉房等部位内的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
7.10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7.10.1 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
7.10.2 人员密集场所应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
7.10.3 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求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并应在不使用时予以及时清除,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
7.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7.1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建立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
7.11.2 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和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在明显位置张贴标识,严格管理 。
7.11.3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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