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面装饰材料有哪些特点( 七 )


b)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不应锁闭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或采取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的措施,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含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c)避难层(间)、避难走道不应挪作他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应保持完好,门上明显位置应设置提示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
d)应保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e)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或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f)疏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g) 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被遮挡;
h)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
i) 建筑每层外墙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j)在宾馆、商场、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 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k)在宾馆、商场、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 应设置疏散引导箱,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瓶装水、毛巾、救援哨、发光指挥棒、疏散用手电筒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 。
7.5.3 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前,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 。活动期间,应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控制人数 。
7.6 消防设施管理
7.6.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
注:消防设施包括室内外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设施 。
7.6.2 人员密集场所应使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
7.6.3 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 。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
7.6.4 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做好维护保养 。
7.6.5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每日应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巡查;其他单位,每周应至少进行一次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巡查部位和内容 。
7.6.6 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正确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
7.6.7 设置建筑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 。
7.6.8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 。发生故障后,应及时组织修复 。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并在建筑入口等明显位置公告 。
7.6.9 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
a)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
b)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其正面至疏散通道处,不得设置影响消火栓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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