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指南( 二 )



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使用一面 。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 。申请文件各部分的第一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 。这些表格可以在专利局受理大厅的咨询处索要,也可以向各地的专利局代办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

6.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

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汉字 。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文,应当在中文后的括号内注明英文或原文 。申请人提供的附件或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在内,都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字高应当在3.5-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3.5毫米之间 。要求提交一式两份文件的,其中一份为原件,另一份应采用复印件,并保证两份文件内容一致 。申请文件中有图的,应当用墨水和绘图工具绘制,或者用绘图软件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不得涂改 。不得使用工程蓝图 。

7.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型新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 。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

8.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

9.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人面交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的申请文件,当时进行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受理手续 。

10.受理通知书

向专利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可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收到不受理通知书以及退还的申请文件复印件 。超过一个月尚未收到专利局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以及时发现申请文件或通知书在邮寄中可能的丢失 。

11.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 。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 。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 。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 。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

12.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

13.缴费日期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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