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军人优待实施意见( 三 )


40.居住农村的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
41.现役军人配偶在地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双缴存职工计算最高贷款额度 。
42.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省内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役期间认定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与在地方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
43.退役军人可以按本人意愿补缴退役时领取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后按本人公积金缴存余额计算公积金贷款额 。
44.属于低保、低保边缘户和支出性贫困范围的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享受物业费减免50%的优待 。
(五)教育优待 。健全完善教育优待体系,提升优抚对象教育水平和层次 。
45.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依法依规享受教育优待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应当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为其创造接受良好教育条件 。
46.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境)外执行任务军人的子女,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可以根据本人申请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级中学招生考试 。
47.现役军人因部队移防、工作调动或者生活基础变更等,子女需要随迁转学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人情况,安排到同类同水平学校、幼儿园就读,并且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
48.优先安排残疾军人参加学习培训,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
49.退役军人按规定免费参加相关教育培训 。
50.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山西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参加山西省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 。
51.应征入伍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办理复学手续,并按规定享受各类就(升)学优惠政策 。
52.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复学、调整专业、专升本、攻读研究生等优待 。
53.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
54.加大教育支持力度,通过单列计划以及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措施,为退役军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机会,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竞争力 。
【山西军人优待实施意见】55.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中,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
56.退役士兵报考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复试或录取 。
(六)文化旅游交通优待 。健全完善文化、旅游、交通优待体系,提升优抚对象获得感、荣誉感 。
57.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游览各地文化和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美术馆等享受免门票优待,游览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旅游景区(景点)等,按规定享受首道门票优待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