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军人优待实施意见( 四 )


58.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及其随行近亲属,凭本人有效证件参观游览省内爱国拥军单位所属(辖)景区、在所属(辖)宾馆(酒店)消费,享受承诺的优惠优待 。
59.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战退役军人、“三属”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
60.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本人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参战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凭本人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 。
61.残疾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 。
(七)就业创业帮扶 。健全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调动各方力量共同推进,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 。
62.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组织开展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进行退役前职业指导以及退役后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指导等 。对符合条件参与培训的退役军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免费培训或优惠 。
63.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 。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
64.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
65.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
66.鼓励各地深挖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岗位资源,开发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 。
67.在军队服役五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招聘)的职位(岗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事业单位定向招聘计划 。组织部门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加大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力度 。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 。
68.鼓励退役军人到城乡基层担任专职工作人员 。
69.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组织面向社会的用人单位招聘会时,要优先为退役军人服务,将优秀的退役军人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依法优先制度,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为其就业搭建平台 。大力营造全社会参与退役军人就业服务的良好氛围,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
70.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掌握就业情况,对出现下岗失业的,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 。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 。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
71.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为安置自主择业和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队转业干部或随军家属而新开办的企业,符合相关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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