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司法解释如下:如果员工非因工患病,且经治疗后也不能从事之前的工作的,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如果员工因为自己的能力问题,且经过就职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其所在企业也可以解雇该员工 。但是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都需要额外支付一笔补偿费用,且不低于该员工的一个月的工资 。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推荐阅读
- 劳动节放几天
- 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多久
- 女职工劳动权益有哪些保护
- 劳动争议的分类有哪些
- 劳动是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什么活动
- 塞西莉亚的苗圃第四个风灵在哪里
- 公司开除员工劳动法上有什么规定
- 没有签劳动合同不用开离职证明吗
- 劳动合同变更主体后如何履行
- 第四章:BB5单用数据线刷机最便捷方法终结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