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 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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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档案的验收
施工单位
综合计划科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在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在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1)工程档案是否齐全、系统、完整;
(2)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情况;
(3)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规范要求;
(4)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并盖有竣工章;
(5)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需要单位和个人答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6)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等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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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档案移交
施工单位
综合计划科
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
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复旦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形成的反映项目建设的真实记录 。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档案资料是实现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目标的重要保证,规范档案资料的管理是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和运营维护管理的基本要求 。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基建处负责的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的工程项目 。
第二章工程资料的归档内容
第四条新建、改扩建项目
一、前期文件
(一)综合性文件
1、重要会议记录、纪要、考察、调查报告,专家建议文件
2、有关请示、批复、批准等文件
3、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
4、动拆迁文件
(二)立项依据性文件
1、项目建议书(含报请审批的报告与文本)、附件及批复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报请审批的报告与文本)、附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批复
3、设计任务书及批复
4、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批复
5、国家土地使用证及地形图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地形图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建设工程位置地形图及总平面图
8、环保、卫生、消防(审图证)、人防、交警、绿化等审核文件
二、设计技术文件
1、勘察、设计合同及招标、投标文件
2、工程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及地质图
3、方案设计及工程估算
4、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
5、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
6、工程结构设计计算书及说明书
三、施工技术文件
(一)综合文件
1、施工合同及招标、投标文件
2、施工预算
3、施工组织设计等质量计划文件
4、开、竣工报告
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6、重大工程事故责任人登记文件
(二)测量类文件及沉降观察
1、施工定位测量
2、工程沉降,位移观测记录
3、工程测量成果资料(边界、标高、测设、导线、水准点等)
(三)桩基类文件
1、桩施工记录
2、桩标高的偏差和位移实测记录
3、桩加固处理记录
4、桩检测报告
5、维护结构及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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