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 八 )


第七条工程资料存档原则上必须是正本、原件(盖鲜章);如果原件另有它用,则在复印件上应注明原件存档处 。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四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学校档案馆;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一套由施工单位留存 。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填写案卷标题、卷内文件页数、案卷数量、移交时间 。移交双方签字盖章,各持一份存查 。
第八条按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即可分前期报批手续完成,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结算、决算完成等三个阶段和时期分别完成 。
第九条基建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30年)两种 。
第十条对基建档案资料信息的开发利用由基建处分管处领导
负责组织和审查,重要、珍贵的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需经分管处领导审批同意 。
第三章职责划分
第十一条基建处计划预算科负责前期报批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在项目前期报批手续整体审批完成后,移交基建处综合科档案管理人员(归档资料目录见附件) 。
第十二条基建处计划预算科负责基建投资计划、项目投资估算、
施工预算、结算、决算、各类工程合同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移交基建处综合科档案管理人员(归档资料目录见附件) 。
第十三条基建处工程建设科负责工程施工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移交基建处综合科档案管理人员 。(归档资料目录见附件)第十四条基建处综合科档案管理员负责规范基建档案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立卷、归档,并及时移交学校档案馆 。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
《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中“学校基本建设类档案工作规范”执行 。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基建处负责解释、修订和监督执行 。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
附件:
基建处档案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注:1.与以上各项内容对应的电子档案材料一并同步归档 。
2.涉及密级的档案请作注明,绝密档案须密封盖骑缝章交档案馆 。
3.录音、录像须录制成DVD光盘 。
4.照片须附有时间、地点、人物、内容概要等说明 。
责任岗位或
部门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1
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
施工单位
项目组
将属于归档范围内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 。并按要求做好分类、编档号、组卷、排列、编目等 。
工程文件按建设程序划分为: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2)监理文件;
(3)施工文件;
(4)竣工图;
(5)竣工验收文件;
(6)声像档案 。
(1)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 。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形成的自然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
(2)立卷文件不得重份,不同载体的文件应分别组卷;
(3)确认所有立卷文件均为原件 。
(4)确认所有竣工图纸均加盖竣工图章
2
工程文件的归档
施工单位
项目组
经过分类整理立卷后的归档文件,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
(1)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2)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分阶段进行,也可在单体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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