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 七 )


第一条为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结合本校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归档资料的内容
(一)前期文件
1、动拆迁文件 。
2、立项依据性文件 。
3、项目建议书(含报请审批的报告与文本)、附件及批复 。
4、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报请审批的报告与文本)、附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批复 。
5、设计任务书及批复 。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地形图 。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建设工程位置地形图及总平面图 。
8、规划、环保、卫生、消防、人防、交警、绿化等审批文件 。
9、工程水文、地质勘探报告 。
10、方案设计及投资估算 。
11、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 。
12、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 。
13、工程结构,设计计算书及说明书 。
(二)综合性文件
1、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
2、施工合同 。
3、施工预算 。
4、施工组织设计 。
5、开、竣工报告 。
6、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
(三)施工过程文件
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2、隐藏工程验收记录 。
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
4、建筑材料质量证明单,试验报告 。
(四)监理文件
1、监理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
2、各施工阶段的质量评估报告 。
3、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五)竣工验收文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3、施工勘探,设计单位验收报告 。
第三条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一)新建项目由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收集与整理,工程竣工后二个月内将资料移送档案馆 。
(二)大修项目的资料由工程科落实到项目负责人,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资料整理后送资料员移送校档案馆 。
第四条对损毁,丢失档案资料的要追案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批评教育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学校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规范,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本细则所述基建档案,是指基建处作为建设单位应收集、整理、归档的资料,基建档案按项目管理归档,包括:(1)前期报建资料;(2)工程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3)工程合同、补充协议;(4)开工、竣工资料;(5)设备、材料供货合同和相关资料;(6)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签证资料;(7)工程概算、预算、结算、财务决算审计资料;(8)各类会议纪要;(9)有价值的照片、图表等资料;(10)监理文件;(11)施工文件;(12)竣工图;(13)其它与工程相关的资料 。
第三条基建处工程建设科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科长、项目负责人为资料管理的第一负责人 。
第二章工作规则
第四条基建处工程建设科各项目组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工程资料并按规定移交,移交的资料原则上应为工程原件 。
第五条基建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六条归档文件应字迹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
工程资料在相关移交过程中应办理相互签收手续,保证资料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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