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七 )


(2)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婚姻关系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 。
4.提取频次及提取金额
( 1)提取频次
自支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每年上半年提取一次,下半年提取一次 。
(2)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金额) 。
(二)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根据国家、省、市发布的关于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的相关文件,符合条件的可提取 。
第二十条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一)提取人范围
职工及其配偶 。
(二)提取条件
职工及其配偶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三)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
通过互联互通方式能够查询确认城乡家庭低保信息的,凭身份证明材料办理提取 。
(四)提取频次及提取金额
被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可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 。
第二十一条 离休、退休(一)提取人范围
职工本人 。
(二)提取条件
1.职工离休、退休;
2.办理离休、退休提取业务,其账户应为封存状态 。
(三)申请期限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提取 。
(四)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提取 。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首次领取养老保险金后满15个工作日,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提取 。
(五)提取金额
销户提取 。
第二十二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一)提取人范围
职工本人 。
(二)提取条件
1.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2.账户应为封存状态 。
(三)申请期限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
(四)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
通过互联互通方式能够查询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况的,凭身份证明材料办理提取;
无法查证的,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文书 。
(五)提取金额销户提取 。
第二十三条 出境定居(一)提取人范围职工本人 。
(二)提取条件
1.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 。
2.账户应为封存状态 。
( 三)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 。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
(四)申请期限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
(五)提取金额销户提取 。
第二十四条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
(一)提取人范围
职工本人 。
(二)提取条件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封存已满24个月,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
(三)申请期限
1.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需间隔12个月 。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自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4个月(含)之后申请 。
3.职工有多个缴存关系的,以与最近一个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起算 。
(四)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无 。
(五)提取金额
销户提取 。
第二十五条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
(一)提取人范围
职工本人 。
( 二)提取条件
账户应封存6个月,职工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
(三)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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