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缴存基数一年只能调整一次,新开户单位及职工开户当年不作调整 。职工当年工资如有增减变动应到次年再作缴存基数调整 。
(四)单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1 .《成都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更正)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五)职工缴存基数调整或设置错误的,单位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到服务窗口办理更正:
1.调整错误
( 1)《成都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更正)申请表》;
(2)单位情况说明;
( 3)工作证明: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等;
(4)收入证明:职工上年度工资表;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2.新录用、新调入职工基数设置错误
( 1《成都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更正)申请表》;
(2)单位情况说明;
(3)工作证明: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等;
(4)收入证明:职工当月工资表;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第十五条 缴存比例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不低于5%,不高于12% 。非差异化比例缴存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差异化比例缴存单位应在规定范围内调整职工的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 。
(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本市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缴存比例调整:
1.非差异化比例缴存单位
( 1)成都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调整(更正)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2.差异化比例缴存单位
( 1)成都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调整(更正)申报清册》;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三)一年只能调整一次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新开户单位及职工开户当年不作缴存比例调整 。单位因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缴存比例错误,需申请再次调整的,除提供正常办理缴存比例调整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单位情况说明 。
第十六条 汇缴登记
(一)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成都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成都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
(二)职工离职当月工作时间未足月的,若离职当月单位发放其工资的,单位应当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离职当月工资不足以代扣个人应缴部分的,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并签字确认该月可不作缴存,单位应做好双方协商确认手续的留存保管 。
(三)单位在办理汇缴当月,应根据缴存人员变动情况按规定提前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启封、封存、托管等业务后再进行汇缴 。
(四)单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汇缴登记:
1 .《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确认表》;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五)单位应当按时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单位存在漏缴或欠缴,且每月汇缴人员及缴存金额均无变化的,可连续办理多月的公积金汇缴登记 。单位到服务窗口办理汇缴登记时,应逐月填报《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确认表》,分别对每月的汇缴人数和汇缴金额进行确认 。
第十七条补缴登记
(一)单位因账户设立滞后、基数调整滞后等原因导致职工公积金少缴、漏缴的,提供下列资料办理补缴登记:
1.《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确认表》;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二)单位办理补缴,应同时补缴单位欠缴部分及应由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欠缴部分 。职工在补缴个人欠缴部分前,不得使用单位补缴的住房公积金 。
(三)缴存职工当年累计补缴金额不应超过当年汇缴金额之和 。补缴金额超过上述标准的,单位应补充提供单位情况说明、职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到服务窗口办理补缴登记 。
推荐阅读
- 广州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 北京金璟阳光苑共有产权住房什么时候开始摇号?
- 北京丰台区金璟阳光苑共有产权住房摇号结果查询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 试行 成都公积金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管理相关规定
- 广州公积金自愿缴存者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北京房山区慧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第三次申购登记公告
- 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者申请提取公积金条件
- 北京房山区慧园共有产权住房有关情况特别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