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庆大修基金新政策( 五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其分户账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
第四十二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定期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三)业主分户账户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四)其他有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
业主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
第四十三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及市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四十四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市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本市房改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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