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政策全文( 七 )




7
其它良好信息 。


(二)不良信用信息
类别
序号
不良信用信息(每项可累加)
记分值
信息记录
不良信用信息
1
出租、出借资格证书、水平评价合格证、信息卡的 。
2

2
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未佩戴信息卡,不实名服务,未向服务对象明示的 。
2

3
在网络平台发布房源时,发布人信息中未附带、公示“一人一卡一码”信息的 。
2

4
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不配合监管部门、有关单位、服务对象查验信息卡扫码核实身份信息的 。
2

5
不按规定使用临时身份信息卡的 。
2

6
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行业培训活动的 。
2

7
诱导、协助委托人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签订阴阳合同的 。
2

8
采取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行业风气的 。
2

9
不通过所在机构,私自收取服务报酬的 。
2

10
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的 。
2

11
开设房地产经纪机构,作为法定代表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及时在管理平台办理机构及人员信息登记的 。
2

12
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
2

(三)严重不良信用信息
类别
序号
严重不良信用信息(每项可累加)
记分值
信息记录
严重不良信用信息
1
伪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水平评价合格证明、信息卡的 。
6

2
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举报或投诉,不配合有关管理部门调查取证的;拒不执行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或限期整改决定的 。
6

3
为法律、法规、规章明令禁止交易的房地产提供经纪服务的 。
6

4
房地产交易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为提供虚假材料提供便利的 。
6

5
因提供的中介服务违法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6

6
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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